码头吊机(如集装箱吊、门座式起重机、岸桥等)是港口作业的核心设备,其使用规范直接关系到作业安全、效率及设备寿命。以下是码头吊机的核心使用规范,涵盖操作前、操作中、操作后及特殊场景的要求:
一、操作前的准备规范
设备检查与确认
外观检查:查看吊机结构(如吊臂、车架、支腿)有无变形、裂纹;钢丝绳、吊钩、滑轮等承重部件是否完好,有无断丝、磨损、变形(钢丝绳断丝数不得超过标准,吊钩危险断面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%)。
系统检查:
液压系统:检查液压油液位、管路有无漏油,液压泵、油缸工作是否正常;
电气系统:确认控制面板指示灯、按钮、限位开关(如高度限位、幅度限位)灵敏有效,紧急停止按钮功能正常;
制动系统:测试行车制动、驻车制动及起重机制动的可靠性,确保制动无延迟或失效。
环境确认:观察作业区域天气(风速超过规定值时禁止作业,如岸桥通常风速≥16m/s时停止作业)、能见度(雾、雨等低能见度时需降低速度并加强瞭望),清理作业范围内障碍物(如人员、杂物),设置警示区。
人员资质与准备
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设备操作证,严禁无证或非本机型人员操作;
作业前需了解作业任务单(如吊装货物重量、尺寸、堆放位置),确认吊具与货物匹配(如集装箱吊需检查吊具锁头是否适配箱型);
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(PPE):安全帽、防滑鞋、反光背心,高空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。
二、操作中的核心规范
起重作业基本准则
“十不吊”原则:
超载或重量不明不吊;
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;
货物捆绑不牢、重心偏移或悬挂不稳不吊;
货物埋在地下、与其他物体粘连不吊;
斜拉歪吊(与铅垂线夹角超过规定,通常≤30°)不吊;
结构或部件有裂纹、损坏,安全装置失灵不吊;
光线不足、视线不清不吊;
货物边缘锋利无防护(易损伤钢丝绳)不吊;
易燃易爆物品无特殊防护措施不吊;
作业区域有人停留或通过不吊。
吊具使用:根据货物类型选择合适吊具(如集装箱用专用吊具、散货用抓斗),确保吊具额定载荷≥货物重量,使用前检查吊具连接部位(如锁销、挂钩)是否牢固。
操作流程规范
启动设备后,先进行空载试运行(测试吊臂升降、旋转、变幅等动作),确认各机构运行平稳、无异响;
起吊时先将货物微微吊起(离地面10-30cm),停顿3-5秒,检查制动、钢丝绳、吊具是否正常,确认无误后再继续作业;
运行过程中保持货物平稳,避免急起急停、突然转向,防止货物晃动或坠落;货物需高于障碍物50cm以上,禁止从人员头顶或设备上方经过;
降落货物时缓慢操作,避免冲击地面或堆垛,集装箱落箱时需对准锁孔轻放,防止损坏箱角或吊具。
特殊情况处理
遇突发故障(如钢丝绳断裂、制动失灵),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,发出警示信号,疏散周围人员,待设备稳定后联系维修人员;
作业中突遇大风、暴雨等恶劣天气,立即停止作业,将吊臂收回至安全幅度,吊钩升至最高位置,切断电源并做好防风固定(如拉紧防风缆绳);
若货物悬挂半空无法降落,严禁人员攀爬吊臂或在货物下方作业,需通过专业人员制定救援方案(如使用备用吊机辅助)。
三、操作后的收尾规范
设备复位与清洁
将吊机停放在指定位置,吊臂收回至最短状态,吊钩落地(或挂在专用挂钩上),切断总电源,关闭操作室门窗;
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、油污及残留货物(如集装箱吊具上的杂物),检查钢丝绳、吊钩等部件有无磨损,必要时涂抹防锈油;
填写设备运行记录,注明作业时间、负载情况及发现的异常(如异响、漏油),交接给下一班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。
安全交接
与接班人员当面交接设备状态,重点说明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或需注意的事项;
若设备存在故障,需在记录中详细标注,并立即上报维修部门,禁止带故障交班。
四、其他重要规范
定期培训与演练:操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,熟悉新的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流程,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(如货物坠落救援、火灾处置);
禁止违规操作:严禁超载、斜吊、用吊机拖拽车辆或货物;禁止在操作室吸烟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;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设备安全装置(如限位器);
配合检查与维护:积极配合设备定期检验(如每年一次的特种设备检测),对维修人员提出的保养建议及时落实,禁止使用未通过检验或已报废的吊机。